尼日利亚银行业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
香港中央银行尼日利亚(CBN)周四公布了一份文件草案,建议对当前的“通用银行政策”进行修改。
提议的改变是2009年尼日利亚整个审计的结果银行业调查发现,多家银行处于“严重状况”,不良贷款比例很高,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完善。
据CBN报道:“凭借通用银行牌照制度,尼日利亚的银行目前开展了广泛的银行和非银行服务,包括保险、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服务等。然而,这种制度使银行业务面临更大的风险,挑战金融体系的稳定。”
CBN改革的主要目标包括:
- 通过隔离“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来保护储户/消费者
- 确保对“银行”整个业务的有效监管,同时促进支持其增长愿望的商业模式
- 重新定义银行的发牌模式,并制定规则/指引,以指引银行未来的运作
- 促进加强“集团企业”层面的风险管理,使管理层和股东从整体角度充分认识和应对风险
为了实施新的牌照制度,CBN将用新牌照取代现有的全能银行牌照,新牌照的条款将限于银行的具体活动性质。可取代现时全能银行牌照的银行牌照详列于下表:
如果国家银行仅在尼日利亚境内经营,新的资本要求将为250亿奈拉(1.66亿美元),如果在尼日利亚境外经营,则为1000亿奈拉(6.64亿美元)。
根据新的提案,地区性银行将被允许在最少5个、最多10个相邻的州开展业务。地区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为150亿挪威克朗(合9900万美元)。“区域”一词也必须出现在它们的名称中。
国家银行只允许参与以下活动:
- 以活期、储蓄和定期存款为例
- 提供资金或信贷安排
- 经营外汇
- 充当结算银行
- 为客户及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 托管服务
- 非金融公司的非经营性股权投资
- 提供财务咨询服务
- 投资中小企业的股权
区域性银行获准的业务将与全国性银行相同,但它们不能充当结算银行。
国家和地区银行拟议的不允许的活动包括:
- 保险承保
- 损失调整服务
- 再保险服务
- 资产管理
- 经纪商/交易商
- 发行/承销
- 自营交易
银行如欲保留其非核心银行业务,必须转变为控股公司模式,由非营运的控股公司持有以下投资:
- 银行;而且
- 每项非核心银行业务的附属安排(附属公司)。
他们还需要遵守设立控股公司的CBN要求,其中将包括从事任何非核心银行业务的详细业务案例。业务案例将包括公司和风险管理框架,以展示如何将储户的核心银行业务资金与非核心银行业务资金隔离开来。